納稅籌劃的簡單數(shù)量模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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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的增值稅的納稅人身份會對企業(yè)產(chǎn)生不同的增值稅稅收負擔,如何事先進行判定,選擇有利的增值稅納稅身份,是
納稅籌劃不可缺少的內(nèi)容之一。一般來說,如何選擇有利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,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三種。
1.增值率判別法(不含稅)
在適用增值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,起關鍵作用的是企業(yè)進項稅額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。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關系,與應納稅額成正比關系。假設下面的銷售額和購進項目金額均不含稅。其計算公式如下:
增值率=(銷售額-購進項目金額)÷銷售額或=(銷項稅額-進項稅額)÷銷項稅額
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=當期銷項稅額-當期進項稅額=銷售額×17%-銷售額×17%×(1-增值率) =銷售額×17%×增值率
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應納稅額=銷售額×6%
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:銷售額×17%×增值率=銷售額×6%
增值率=6%÷17%×100%=35.29%。因此,當增值率為35.29%時,兩者稅負相同;當增值率低于35.29%時,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;當增值率高于35.29%時,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2.可抵扣購進金額占銷售額比重判別法(不含稅)
上述增值率的測算較為復雜,在納稅籌劃中難以操作,可將上式中增值率的計算公式轉(zhuǎn)化為:
增值率=(銷售額-購進項目金額)÷銷售額=1-(購進項目金額/銷售額) =1-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/銷售額
假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不含稅銷售額的比重為X,則下式成立:
銷售額×17%×(1-X)=銷售額×6%
解得納稅比重平衡點如下:X=64.71%
這也就是說,當企業(yè)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其銷售額的比重為 64.71%時,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;當企業(yè)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銷售額的比重大于64.71%時,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;當企業(yè)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占銷售額的比重小于64.71%時,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3.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
有時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含稅的銷售額和含稅的購進金額,對此利用同樣步驟,我們也可算出來納稅相同的比重點。假設Y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,x為含增值稅的購貨金額(兩額期限相同),則下式成立:
[Y÷(1+17%)-X÷(1+17%)]×17%=Y÷(1+6%)×6%
解得平衡點如下:X/ Y =61%
這就是說,當企業(yè)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含稅銷售額的61%時,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。當企業(yè)的含稅購貨額占同期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大于61%時,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;當企業(yè)含稅購貨額占同期含稅銷售額的比重小于61%時,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
這樣,企業(yè)在設立時,納稅人便可通過納稅籌劃,根據(jù)所經(jīng)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,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。當然,小規(guī)模納稅人轉(zhuǎn)換成一般納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(xiàn)轉(zhuǎn)換,而一般納稅人也可通過一定的方式合法轉(zhuǎn)化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